商标无效
2021-11-01
商标无效是指因商标注册不当,有关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或裁决,使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专有权视为自始既不存在的情况。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
➤注册商标不具备显著性和合法性:注册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性,那么就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从而丧失了商标的根本作用。这样的商标,当然是无效的。另一方面,注册商标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不具有合法性,不合法的商标也是当然无效的。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简单来说,如果是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的注册,注册本身也是无效的,不可能通过无效的注册获得商标权。
➤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当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对在先使用的商标提供保护。
➤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违规操作的商标: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其他一些情形: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商标有效期满未及时续展、指定商品因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被商标主管机关撤销注册等。
➤依据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合法性的。以及“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依据相对理由:诉争的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等。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绝对理由的无效宣告:申请主体不限,期限不限。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相对理由的无效宣告:申请主体限于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且须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但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局直接依职权作出宣告决定的,无须经过申请。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限期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